開車靠邊讓後座乘客下車可要小心,否則代價將十分昂貴。郭姓計程車司機,2年前在新北市土城載客時,貿然讓女性乘客下車,未料,女乘客開車門的動作,造成後方的許姓女騎士閃避不及追撞車門,並導致四肢癱瘓,最高法院審理後,判決郭姓運將應判賠包括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用在內,總共1208萬元作為賠償確定。

本案發生於99年7月7日深夜近12時許,開計程車為業的郭姓運將,沿新北市土城搭載一名女性乘客後,車行經立德街附近時,運將疏忽未將車緊靠路邊右側停車,也未提醒女乘客下車時,應小心後方來車,結果女乘客貿然開啟右後車門,導致當時騎乘輕型機車的許姓女子,因閃避不及追撞車門,當場人車倒地,經送醫受有頸椎骨折脫位,併頸脊髓損傷及四肢癱瘓的重傷害。

案發後,釀禍的該名女性乘客,則在警方抵達現場時落跑,所有的責任全由郭姓運將一個人扛起,年近6旬的郭姓運將,因此重傷害被判刑7月,入監服刑,另遭被害的許姓女子求償3千萬元。

法院審理時,郭姓運將辯稱,當時他只是停車等紅綠燈,該名女姓乘客就自行付錢突然下車,他根本來不及提醒乘客注意後方來車,不過,高等法院今年初根據鑑定結果,認定運將沒有確實靠右臨停,乘客沒有注意後方來車都是肇事主因,加上無法舉證女騎士有何疏失,法官審酌雙方身分、財力後,判決運將敗訴。

郭姓運將不服判決,經上訴最高法院後,合議庭仍然認定運將應為過失責任負起賠償責任,因此遭到駁回命運,全案就此確定。本案被害許姓女騎士目前只拿到160萬元的保險理賠,千萬剩餘款項,對於正在服刑,報稅年收入只有9千元的運將來說,恐怕開一輩子計程車也還不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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