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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五股爆炸案〉萬達協理 判2年6月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去年4月22日晚間,新北市五股區「新興堂金紙鋪」發生大爆炸,釀成4死38傷災難,板橋地院合議庭認定,萬達煙火協理鄭禮廷未設置任何符合標準的必要安全設備,也沒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,就讓新興堂老闆陳邱隆與司機盧錦熹(陳、盧均已歿)搬運煙火,過程中因摩擦、震盪等因素造成爆炸,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,判處鄭某2年6個月徒刑,可上訴;板橋地檢署昨表示,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。
合議庭認為,萬達4月初因發生爆炸,遭桃園縣消防局廢止製造煙火許可證,鄭某為了避免煙火遭沒收銷毀,欲將煙火藏放他處,再加上陳某也有向鄭某調借少量煙火,才會有當天搬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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