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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林修卉/台北報導

立法院今(8)日三讀通過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部分修正條文,增訂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,非經同意,不得輸入或輸出,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、5萬元以下罰鍰,並沒入相關產製品。

由於海豹油、海狗油頗受國內消費者喜愛,但是產製過程殘忍、不人道,歐盟和美國都已禁止相關產品交易。如今立法院三讀通過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部分修正條文,台灣將跟上國際保育腳步。

海洋哺乳類動物,包含海牛、鯨、海豚、海豹、海獅、海象、海獺與北極熊。其中鯨魚、海豹與南方海獅(海狗),在少數國家仍有商業獵殺。

修正條文明訂,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,不得輸入或輸出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及產製品;若為產地「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住民因生存所需獵捕者」,則須出具證明、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,才可輸入或輸出。

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,這是台灣在野生動物保育立法上的一大進步,希望別在資本主義商業邏輯裡,假借任何理由屠殺海洋哺乳類動物,尤其海洋哺乳類生存環境日漸險惡,更沒有本錢把海洋哺乳類當成商品繼續屠宰、買賣。

林淑芬也強調,台灣從加拿大進口海豹、海狗油,台灣消費者近7年來間接屠殺12萬隻海豹,這些健康食品未必對健康真的有利,卻讓野生動物蒙受不人道的殺害對待。

本文出自正妹曉玉的新聞台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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