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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近日召開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,會上公布2012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人民幣2.69兆元(約新台幣12.6兆元),較2011年減少17%;代表房地產調控與經濟成長趨緩,大陸政府的「賣地收入」也隨之萎縮。
京華時報報導,2011年大陸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為3.15兆元(約新台幣14.7兆元);意味著大陸去年的土地出讓收入較2011年減少4,600億元(約新台幣2.1兆元),與2010年的收入則大約持平。
大陸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在會上表示,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是國土資源系統2013年的核心工作之一,今年要完成每單位GDP新增建設用地下降的年度目標任務。
徐紹史也稱,要重點保障包括基礎設施、民生工程和鼓勵發展的產業用地,但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專案用地則將被嚴格限制。
「土地出讓」是用地需求者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之一;土地使用者可以占有、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,擁有獨立支配和處置土地的使用權。土地出讓則有協定、招標和拍賣三種形式。
使用者在支付一筆土地出讓金後,才能擁有土地使用權。過去,大陸藉由土地出讓制度,所獲得的土地出讓金,已成為各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;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來維持地方財政支出需求,被稱為「土地財政」。
對地方政府而言,預算外收入越多越好,以致釋出過多土地、並藉招標和拍賣制度,讓土地出讓金越攀越高,被民眾詬病為推升房價上漲,貧富差距拉大、通膨問題的始作俑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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