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外勞逃跑發生率約4%,外勞團體一再要求全面放寬外勞轉換雇主,勞委會雖表示無法開放外勞全面自由轉換雇主,但可考慮針對未達違法,但可歸責雇主部分,如雇主要求不合理、侮辱外勞等情況下,同意外勞可單方面要求轉換雇主。勞委會表示,已完成委外研究,未來將訂定外勞轉換雇主行政指導,由地方主管機關依其行政裁量權同意,希望明年1 、2月可以上路。
現行外勞轉換雇主必須符合勞雇合意或雇主違法,如果只是外勞適應問題,或是與雇主互動不良,除非雇主同意,否則外勞不能單方面要求換工作,外勞團體認為這正是很多外勞選擇逃跑主因之一。
去年為回應外勞逃跑問題,勞委會一度考慮全面放寬外勞自由轉換雇主,也就是外勞可單方解約,但是由於單方解約涉及如何預告、預告期間如何處置等問題,勞委會邀請學者專家、各外勞來源國等團體研商後,決定縮小鬆綁外勞轉換雇主幅度,改為有條件放寬。
勞委會認為,全面開放外勞自由轉換雇主,對雇主及外勞都不是純然正面做法,但若是雇主確實有不合理對待,如語言暴力、要求工作內容不合理等狀況,雖未達違法情形,但若可歸責雇主者,可讓外勞有一定轉換工作空間。官員表示,未來將會訂定行政指導,由地方主管機關行政裁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