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台塑集團已故創辦人王永慶二房長子王文洋,為了讓王永慶元配王月蘭在長永紀念墓園合葬,向新北市泰山區公所申請埋葬許可;區公所昨天發函王文洋,限期十四天內補送長永開發管理公司的墓地使用同意書,否則無法核發埋葬許可。
區公所說,王文洋若未在限期內取得同意書,申請案即駁回,但日後可重新申請,屆時仍需出具長永同意書;若未取得埋葬許可,逕將王月蘭與王永慶合葬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將開罰。
王月蘭的靈柩目前暫厝長永福園服務中心,與二○○九年王永慶下葬前的暫厝地點相同。外傳王文洋計畫下月一日破土興建王月蘭墓穴,才能趕上九月廿日安葬典禮;但台塑及三房都反對。
王文洋因無法取得埋葬許可,向市府某高層陳情後,本周又透過中部某立委和新北市議員,數度邀市府官員協調,質疑沒有長永同意書就不核發埋葬許可的程序不合理,市議員還連續三天到市府拍桌痛斥官員。
台塑集團高層前天親自致電該中部立委、市府高層,該立委同意不再過問,市府高層則指示區公所「堅守」依法行政,在王文洋取得長永同意書前,不能破例核發埋葬許可。
市府說,王文洋若無埋葬許可,就將王月蘭與王永慶合葬,屬「私權糾紛」,長永可報警維護經營管理權,市府無從介入。
但下葬後因無埋葬許可違反殯葬管理條例,市府開罰也有疑義,須再請示中央。墓園經營者長永「讓」無埋葬許可者下葬,依法須罰卅萬至一百五十萬元,但長永若係遭強行下葬,形同「受害者」,開罰恐不合情理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