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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委顏清標與台中市議長張清堂,前往酒店消費浮報公帳案被判刑定讞,經台中地檢署閱卷後,訂於二十二號先將張清堂與前議會主秘蔡文雄發監執行;顏清標部份還涉及頂替、槍械案已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合併應執行期,再裁定發監日。
(李河錫報導)
現任立委顏清標、台中市議長張清堂,十多年前在擔任台中縣議會正、副議長期間,會同前縣議會主秘蔡文雄等人,涉嫌前往酒店消費,事後卻利用職務之便,浮報公帑報帳核銷,被台中地檢署偵辦後,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,經纏訟十多年後,顏清標與張清堂兩人分別遭最高法院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定讞,蔡文雄因另案合併被判處六年六個月徒刑,為防範節外生枝,在判刑確定後,台中地檢署已明快、立即限制顏清標等多位同案被告不得出境。經連日審閱相關判決卷宗,並考量並沒有暫緩執行之理由後,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,在五號已先行送發張清堂與蔡文雄兩人執行傳票,必須在二十二號下午三點半之前報到、發監執行。
至於顏清標部分,蔡宗熙主任檢察官表示,因為還另案涉及頂替、槍械等罪,當初是與酒帳案同案起訴,其中頂替、槍械案,顏清標早已被判決確定、先入監執行完畢,因此必須報請台中高分檢,向台中高分院聲請應合併執行的刑期之後,才能再裁定發監執行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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